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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借条提出诉讼有效期

借条提出诉讼有效期 2011年3月5日,借款3.3万给同学后,借条上注明还款日期为,2011年9月5日。同学一直未归还,现在联系不上,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立案。刚刚法院打电话,所留对方手机号码均无人接听或停机,而所留对方地址为:对方身份证上地址,与现住地址不一致,现住地址不知道。法院说联系不上对方,估计要进行公告。现在想问的是,因为借款提起诉讼的有效期是两年,必须是在2013年9月5日之前,而已经提起诉讼了,法院也立案了。在2013年9月5日之前未判决的话,是否会影响到借条有效的诉讼期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thy6……(福建-宁德)
提问时间:2013-07-30 16:3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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