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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女友在分手后为我生下一男孩,我应该负什么责任.

第一个女友在分手后为我生下一男孩,我应该负什么责任. 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
在我参加工作前,结识一位女友,相处一段时间后(有过同居行为),因感情不合分手了,我在贵州,她去了广东.数月后告之我她怀孕了,我劝她不要生下来,因为我们是不合法的,要么回来与我结婚,这样也不违法,她不听劝诫,执意生下了孩子.现在我参加工作多年,并在05年考上了公务员,在今年的领导干部提拔中,被人举报.请问此事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有劳大家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aiyan……(重庆)
提问时间:2013-07-30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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