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双方协议以物业费抵消维修费却忽然被起诉。
双方协议以物业费抵消维修费却忽然被起诉。 我购买的商品房是2001年10月交付使用,我于2004年1月购买的清盘房(6楼,7楼到顶),2007年6楼屋顶也是7楼露台发生漏水,我向物业公司反映,要求维修。我在购房时缴纳了维修基金。物业公司说6楼屋顶是公共部分,可以申请维修基金,由他们提出申请,但由于相关政策是2003年出台的,因此楼内有些业主未缴纳维修基金(2003年以前购房),按规定不能申请。当时物业人员对此十分重视,还专门写信向相关部门反映,希望能够使用维修基金(有书面证据),但最终未能实现。后经我和物业公司协商,决定由我自行维修,维修费用以物业费抵消,要求我开票给他们。维修后费用共计2600元(共计两张费用单据,一张1500元,另一张1100元),我每年的物业费大约650元,物业公司为我开具了06和07年的物业费收据约1300元(我实际并未缴纳任何费用),并协商剩余费用在日后用物业费冲抵,双方对此均认可,我十分满意。08和09年也无人向我收取物业费。但在今年7月28日物业公司在我门上贴了一个通知,要求我缴纳2008、2009和2010年三年的物业费,我转天找到物业公司,无人,随即又在转天通过电话联系物业公司人员,但却被告知我房屋维修与物业公司无关,要求我必须缴纳物业费,否则将起诉。对此种做法我非常气愤,就一直未与物业公司联系协商。8月18日忽然收到法院传票,我很震惊。起诉书上说物业公司多次催讨,可实际上我仅见到一张通知和见到通知后通了一个电话,还是我主动联系他们,除此之外,在07年达成协议以后未与物业公司任何人见过面,也没有任何物业公司的人找过我,哪怕是一个电话也没有(物业公司有我电话号码)。现在让我无奈的是当初在07年双方仅仅是达成口头协议,物业公司在未收费的情况下给我开具了06和07年的物业费收据,并拿走了一张1500元的票据,说是要入账(我有复印件),让我保存好另一张1100元的票据,说是将来抵消物业费入账用。不知什么原因,忽然一切都变卦了,我该怎么办?官司怎么打,有可能赢吗?再说明一点,由于房顶漏水,室内房顶的墙皮严重脱落,当时物业公司也答应由我自行维修,费用也由物业费冲抵(2600元不包括此项费用),但由于我父亲病重(尿毒症晚期,每周透析3次),怕影响到老人病情,因此至今一直未修复,可提供照片。请您帮我分析分析,我该如何应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玩把牌(天津-河北区)
提问时间:2010-08-18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