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双方协议以物业费抵消维修费却忽然被起诉。

双方协议以物业费抵消维修费却忽然被起诉。 我购买的商品房是2001年10月交付使用,我于2004年1月购买的清盘房(6楼,7楼到顶),2007年6楼屋顶也是7楼露台发生漏水,我向物业公司反映,要求维修。我在购房时缴纳了维修基金。物业公司说6楼屋顶是公共部分,可以申请维修基金,由他们提出申请,但由于相关政策是2003年出台的,因此楼内有些业主未缴纳维修基金(2003年以前购房),按规定不能申请。当时物业人员对此十分重视,还专门写信向相关部门反映,希望能够使用维修基金(有书面证据),但最终未能实现。后经我和物业公司协商,决定由我自行维修,维修费用以物业费抵消,要求我开票给他们。维修后费用共计2600元(共计两张费用单据,一张1500元,另一张1100元),我每年的物业费大约650元,物业公司为我开具了06和07年的物业费收据约1300元(我实际并未缴纳任何费用),并协商剩余费用在日后用物业费冲抵,双方对此均认可,我十分满意。08和09年也无人向我收取物业费。但在今年7月28日物业公司在我门上贴了一个通知,要求我缴纳2008、2009和2010年三年的物业费,我转天找到物业公司,无人,随即又在转天通过电话联系物业公司人员,但却被告知我房屋维修与物业公司无关,要求我必须缴纳物业费,否则将起诉。对此种做法我非常气愤,就一直未与物业公司联系协商。8月18日忽然收到法院传票,我很震惊。起诉书上说物业公司多次催讨,可实际上我仅见到一张通知和见到通知后通了一个电话,还是我主动联系他们,除此之外,在07年达成协议以后未与物业公司任何人见过面,也没有任何物业公司的人找过我,哪怕是一个电话也没有(物业公司有我电话号码)。现在让我无奈的是当初在07年双方仅仅是达成口头协议,物业公司在未收费的情况下给我开具了06和07年的物业费收据,并拿走了一张1500元的票据,说是要入账(我有复印件),让我保存好另一张1100元的票据,说是将来抵消物业费入账用。不知什么原因,忽然一切都变卦了,我该怎么办?官司怎么打,有可能赢吗?再说明一点,由于房顶漏水,室内房顶的墙皮严重脱落,当时物业公司也答应由我自行维修,费用也由物业费冲抵(2600元不包括此项费用),但由于我父亲病重(尿毒症晚期,每周透析3次),怕影响到老人病情,因此至今一直未修复,可提供照片。请您帮我分析分析,我该如何应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玩把牌(天津-河北区)
提问时间:2010-08-18 22:29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