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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办过酒席,但没领结婚证,分手时要偿还恋爱时男方送的衣服鞋子钱以及酒席钱吗?

办过酒席,但没领结婚证,分手时要偿还恋爱时男方送的衣服鞋子钱以及酒席钱吗? 我和老公是两个县城的,相距100公里。婚前都在上海打工,男方父母曾来上海在小饭店请吃过几次饭,商讨结婚事宜。第一次见面包给女方红包6000元。半年前曾在上海简单订婚,即双方邀请亲戚吃了一顿饭,包给女方红包6000元。男方给女方买了金饰25000元左右。2013年春节在家乡举行婚礼,但由于男方户口等原因没领证。女方家酒席是自己举办的,没让男方出钱。男方仅仅给女方亲戚送礼8000元左右。婚姻存续不足半年,没有小孩,因两人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求女方偿还谈恋爱时送给女方的衣服鞋子,甚至花的价钱,以及男方父母来上海请客吃饭的钱,还有订婚等酒席钱。包给女方的红包和送礼的钱,还有首饰自然不用说,一分不少地要回。谈恋爱时,衣服鞋子是男方自愿送的,不是我要求的,男方现在以“一切以结婚为目的的消费”为理由要求我偿还,请问律师,这要求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lll11……(安徽-芜湖)
提问时间:2013-07-3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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