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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

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 本人07年11月到公司工作,实习一个月录用后公司并没有与我签署相关的劳动合同!录用前公司提出每个月只有一天的休假日,我已经接受。那么我是否还有权利要求在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例如:五一,十一)提出休假的权利?如果可以提出休假的权利,公司不予休假,而又不给加班费,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公司在08年九月末没有提前预知并辞退我,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具体是一个月的工资还是一个月工资的二倍,或者更多)?去什么部门提出仲裁?如果仲裁部门不予解决,我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仲裁请求和提出行政申诉(提出行政申诉是到什么部门)我是否需要要支付仲裁费用和行政申诉费用?如果要支付,支付多少?仲裁部门对我提出的仲裁请求具体是怎样处理流程? 
我是外地的,如果在当地的仲裁部门提出仲裁是否会有困难?(比如没有就业证,务工证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qik……(黑龙江-鸡西)
提问时间:2008-09-0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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