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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民事主体资格问题

村委会  民事主体资格问题 你好:某车站位于甲村,为协调关系,车站和村委会签订协议,车站内的装卸劳务由村委会负责,条款中有约定,出现安全问题由村委会负责,款项由车站付给村委会,村委会再付给其安排的村民,当然村委会和村民也签订协议。后有一村民在装卸过程中跌下摔伤。村民现起诉村委会和车站,要求车站负连带责任。请问:1、村委会是否有民事主体资格?2、车站是否可做为被诉主体并负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dA5991(山东-滨州)
提问时间:2010-08-18 17: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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