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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收到法院传票是否必须到庭

收到法院传票是否必须到庭 常州工商天宁分局在没有见到股权转让协议,只凭一些东拼西凑的材料,未经我同意就把我的股份无偿的转到董事长的名下,为此我以工商局滥用职权侵害本人财产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常州工商天宁分局行政乱作为。一审法院裁定;工商局的行为不是法律规定的行为,所以不是行政行为,驳回起诉。我不服提起上诉,今天收到二审传票,传票上写你诉常州工商天宁分局及第三方劳动工伤认定一案与8月1日下午2点开庭、我有点莫名其妙,我好手好脚的没受什么工伤啊,我和那个企业也没有劳动关系啊。不是法律规定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劳动工伤认定和工商局又扯上关系了,行政诉讼还涉及劳动工伤认定吗,我觉得劳动工伤好像是民事诉讼啊,这二审又是输定了。如果我自断手臂搞个二级残废这官司能赢吗?我的股份能要回来吗?这二审传票上写的好像不是我的官司啊,我该不该去啊,请律师指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zfl(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3-07-28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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