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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 我朋友和我在复兴门外大街23号楼下的人行道上行走时,朋友被楼面脚上掉下的石块砸伤,当时有一个证人,因为急于去医院包扎,就没有留下证人的联系方式,约下午一点多发上的事,当时下着小雨,打着伞,伞被砸破了,朋友的头被石块穿破伞后砸在头上,约下午三点多报警的,警察来现场看了看,就去执勤了,当时也不知道去找物业,当天下午六点多去派出所做了笔录,这是8月4号下午发上的事,自己想因为有笔录,等朋友伤好了再去找物业,8月16号去找的物业,物业一直以当时没有通知他们到现场为由,不予赔偿,请问律师,我的案子能胜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莲花精华(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0-08-18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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