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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装修工程质保金支付。

装修工程质保金支付。 律师你们好,我是装修公司项目负责人,有单家装的业务已经完工,且业主验收合格并支付了完工后的工程款,质保金占总工程款的10%,现在1年的质保期已经到期,中间业主没有任何反映质量的问题,也没有通知我去进行质保服务,联系业主支付质保押金时业主拒绝支付,说按合同规定我们延误了工期时间,但是合同上注明了业主如果修改装修方案,增加施工项目后双方协商可以延长施工时间,施工期业主调整及增加的项目业主也承认有这回时(有对话录音及协商施工项目的邮件记录),且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款的收据上有注明:扣除施工延期2000元,业主有签名。
有装修合同,有装修施工保修维修补充协议,有工程完工验收后业方答字的工程款收据,但是合同上注明的装修公司已经注销。我是合同上注明的项目代理人,请问我是否可以审请法律帮助收回质保押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zhcjl(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7-27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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