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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小孩不慎溺水遇难责任事件

小孩不慎溺水遇难责任事件 律师您好;我6岁小孩在今年暑假和一个伙伴去村口的水池游泳不慎溺水了,水池是前年刚建的去年才使用,工程是县土地整治局和乡政府合伙完成的。是用来浇灌农田的,水池高有两米多,有个门,但已经被人为打坏了,四周有围墙。试问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土地整治局还有村委会有没有责。除小孩监护人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失去莫愁(湖南-湘西)
提问时间:2013-07-26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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