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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爸是一民人民教师上课时间被人打,虽不成轻伤,但也住院十来天,对方一分医药费未给。后我爱人去他家商量医药费之事,当时明只他再家,他却避门不见,我爱人一时之愤踢了一脚门,由于是那种木门,一下门轩就断了,他就进去了,那了药费单给他看,他当面就斯了,后两人发生争吵打斗,后公安局以非法入侵局留我爱人,现改为监视居i住。我想问我爱人最重会被判多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高蓝(广西)
提问时间:2010-08-17 22:1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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