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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时疏忽,导致5根双汇60g火腿肠过期6天,工商要处以3000元罚款,合理吗?

因为一时疏忽,导致5根双汇60g火腿肠过期6天,工商要处以3000元罚款,合理吗? 因为一时疏忽,导致5根双汇60g火腿肠被压在32g火腿肠下自己检查时没能发现,后来被工商局查到,生产日期是2010年2月2日,被查到的时间是2010年8月8日,保质期6个月,也就是8月2日到期,价值仅2元多钱,工商要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处罚3000元,可依据产品质量法处罚,绝对不可能有那么多。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这事,要是这么点小失误都处以如此重罚,而且没有改正的机会,我看个体户还有活路吗。也不知食品安全法还有什么执行细则的具体规定,麻烦各位大律师不吝赐教,回答请列出具体条款,别弄什么非专业的行政复议,这条我也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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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bnm888(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0-08-17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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