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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租赁合同纠纷

商场租赁合同纠纷 我和商场签订的合同期是2012年10月五号至2013年11月14日,其中包括商场赠送的一个半月,现在商场要与我们解除合同,因为商场要整体出租,所以要我们解除合同,我们如果不解除合同的话就让我们从楼上换到地下一层去,我们签的合同里有一条是这么写的,甲方如根据市场的经营需要和市场变化,需对摊位进行局部调整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服从调还没有时间整,那么现在商场今天刚告诉我们就让我们搬走,那么我们还没有时间去找别的摊位,我想问问商场可以凭着这一项条款把我们给清出去吗?商场说要退我们2个月的租金还有我们交的押金,那么我们还有3个半月才到期包括送的一个半月,那么我们如果走的话可以主张退我们3个半月的租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25935……(北京)
提问时间:2013-07-24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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