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关于广州劳务派遣离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关于广州劳务派遣离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您好,我是2007年8月份以劳务派遣方式加入A公司工作。到2013年4月份A公司把我属工作部门以公司收购方式转让给B公司。同时我的劳务派遣公司也已经变更,重新签新劳务公司,到2013年5月底我于B公司离职了。在我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没有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我能提起赔偿吗,任何办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ushen……(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7-24 19: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