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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销售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当事人于2013年6月19号,13时,朋友介绍下家,要一批600双有商标的鞋子,(在仓库囤积了4年的鞋子),在送达目的地的时候,被派出所收押,又在仓库搜出1000多双,现已37天,在要批捕期间,检察院在估价上我们家属提出了质疑?因为这批鞋子时间太久,当时在七浦路商贩中所得,由于当时没有收据发票之类的收据作为凭证,要以市场的中间价来定罪,家中孩子才20个月,岳父又在住院,得了肺癌晚期,我们家属很希望得到法律的援助,能给我们正确的解决方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媚媚11(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13-07-2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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