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房纠纷!
租房纠纷! 家里有一商铺于08年9月1日由家父出租,租期6年,年初家父去世,我继承此店铺产权!店铺出租时合同上没有标明房屋面积,只是说出租我们甲方铺面,家父提供了房产证复印件给承租方去房管局备案办理营业执照,房管局备案上写的是我们店铺出租面积120平米。当时家父出租店铺时我家店铺和旁边没有售出的60平米是连在一起的,没有隔开,我们这边120平米,那边60平米10年一来直没卖出!距承租方单方面讲(并没出示相关协议),家父说那边一直没人用,和我们这边也是一起的,他可以拿去用,承租方就连我们这边120平米和那60平米一起装修使用,年初那60平米售出,那六十平米的房主要求承租方退还实用面积,承租方和那60平米房主并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砌墙将房屋隔开,合同上说承租方乙方须提前三十天支付下一年度租金,承租方现在说那60平米是当时是和我们这边120一起共180平米租给他的,现在那60平米被收回,房屋面积小了三分之一,房租应少三分之一,那六十平米的装修费须我来赔偿!
现在想就一下几点咨询律师:
1,合同上没标注我们房屋出租面积,但是房管局租赁备案上写明我们出租自己的店铺120平米,他说家父说那60平米能用,认定我们是连同那60平米以180平米出租的。请问出租面积算不算那60平米?
2,家父在无那60平米的产权的情况下说那边可以使用,承租方也知道那60平米不属于我们(注:现在说不清楚家父说可以使用60平米的时候是否同意装修那60平米),合同上写有承租方要房屋改造装修须有家父书面同意,如有证据说明家父同意装修那60平米我们是否须要赔偿?;(家父在并没有那60平米的产权使用权的情况下说能用那60平米可否认定我无效合同)如没有证据说明家父曾同意装修那60平米,只是说可以使用,我们是否要赔偿那60平米装修损失?
3,家父出租时合同上写租期6年,现已租2年,合同上有一条写有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须收回房屋,须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不赔偿乙方损失,退还剩余房租。家父去世后房屋产权现在已经过户给我。家父去世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我在租期到期后能否收回房屋?现在的承租方要继续租用,下次合同是不是要以我的名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合同上写须提前30天付下一年度房租,现在承租方因那60平米的问题没有解决为由,拒绝支付合同上我们应当按时收到房租,当租期到后这种情况是否违约,是按提前30天的时间算违约时间还是按租期算违约时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y2389……(四川)
提问时间:2010-08-17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