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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这样可以进行刑事立案吗

这样可以进行刑事立案吗 2013年6月11日晚8点左右,在西安周至段马召转盘地方与摩托车发送碰撞(我开车由东向西,摩托车有南向北,摩托车撞我汽车的后杠位置了)。导致摩托车司机锁骨骨折。经交警协调,我方承担了主要责任,但是后边和病人家属调解失败。7月15日,因扣车达到最大期限,对方也没有申请财产保全。故交警大队出具了放车证明。7月17日12点,我方去停车场提取车辆,在办完合法提车手续后,病人家属找了十几个人把车抢走了。我们向周至县马召派出所报警,要求派出所进行刑事立案,派出所民警要求我们提供相关证据。7月22日给提供了交警大队的调解失败处理建议书和放车单证明。但是派出所讲还要领导审核通过后才能立案。请问派出所的处理合理吗?17日至今已经一周了,还不能确定立案吗?还有抢车算是抢劫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jome(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3-07-2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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