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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合同诈骗

合作合同诈骗 甲方是李某,乙方是王某。李某和王某签订了一份矿山合作合伙协议,李某投资重金开发矿山项目。王某以矿山资源为条件,后续李某投重金占股份百分之七十五,王某占虚拟股份百分之二十五(以矿山资源为干股)双方签订了股份协议书和到工商局办理了相关的手续。
    为了合作,李某给王某打了600万现金来办理矿山相关手续。王某拿了钱不知去向,李某人不得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侦破此案,王某被抓获,经公安机关审理认定构不成合同诈骗,试问,有关法律有关部门,构不成合同诈骗的理由是什么,希望大神们做下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88581……(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3-07-22 15:0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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