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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原告方拆诉后,是由受理此案的所在法院来通知被告方,还是由别的法院来通知被告方。

原告方拆诉后,是由受理此案的所在法院来通知被告方,还是由别的法院来通知被告方。 我于是2013年月日7月15日上交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法院的递交我与惠州年轮装饰制品有限公司的劳资纠纷案答辩书时,上法官说明了原告方把我我在劳仲委的判决书中的2013年2月份工资改写成了2012年2月份的工资。第二天我就得到惠州市中院的电话说,原告方的律师已经在惠阳区法院拆诉了,现在申请到惠州市中级法院了。原告方的律师与法院发现这个错误时,可以以马上拆诉,又上诉到上一级法院,上级法院可以马上受理此案吗?法院的拆诉通知,到底是由原级法院通知还是由上级法院来通知?想向律师请教?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YC637……(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3-07-22 11:4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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