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法及医疗期的问题
劳动法及医疗期的问题 我在现在的单位上班5个月突然发现患有慢性病,在休病假,已经休假3各月,估计还要继续休息,我想问下我的医疗期有多长的时间?医疗期有工资吗?单位还给上各项保险吗?如果超过医疗期我的病还没有好,我该怎么办啊?现在单位就要何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呢?在劳动法中还有什么更利于我的条文呢?谢谢各位大侠!
问题补充: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如果单位要何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适用:这条规定呢?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以下规定: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如果单位出了医疗期不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又无法上班工作,单位会有工资给我吗?还继续给我上各项保险吗?
问题补充:我在休病假期间,病假条断过两次分别是七天和十天,单位会以旷工的理由开除我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nders……(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09-01-15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