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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及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程序及财产分割问题 我跟妻子结婚十年,现有一八岁女儿,近半年来,妻子以感情不合为由多次向我提出离婚,我考虑到家庭完整、父母感受和孩子心理健康等因素,一直未同意,但其始终采用多种手段向我施压,离婚在所难免,现就相关问题向您求助,请您在百忙中给予指点。
1、如果我妻子通过起诉离婚,在我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最快多长时间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2、财产分割方面,因我家里情况比较特殊,我居住的房子和我父母的房子在同一单元的上下两层(两处住房均是我婚前财产),同时,我们刚结婚的时候两个人的收入都很微薄,因此,实际上,这十年间一直都是我的父母在供养并伺侯着我们一家三口,孩子全日制跟我父母一同生活。
自2009年开始,我们的收入都有所增加,现有存款11万元。
从2006年开始我和妻子按月给父母交纳生活费,2006年到现在分别按月交纳过400,600,1000,1500元不等,但这些钱根本都不够我女儿一人消费。
我妻子提出离婚时,答应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给我,但要求财产均分,我觉得这样不合理,因为,这十年来,我父母为我们一家三口付出的远远超过了现有存款,没有我父母的帮扶,按一直以来的消费标准,我们一分钱存款都不会有,甚至还要欠钱,我认为我可以多分得一些财产,理由是:
(1),我将来要承担孩子的扶养义务,花费会相对较大,特别是抚养费至十八周岁届满,但此时孩子还没到考大学的年龄,上大学的花费超过平时消费的几倍。
(2),现有财产的积累完全是因为我父母的帮扶才能实现。
(3),在以往的日常生活中,我妻子的日常开销和个人物品购置花费远远大于我的支出水平,对孩子的日常照料和关爱少之甚少。
(4),现在我妻子在工作之余取得的额外收入都由她自己保管和使用。而我的全部收入都对妻子予以公开。
以上理由不知道法律上是否有相关规定支持我的观点。
第三,孩子抚养费问题。
如法院判决离婚,在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女方向我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是多少?是怎样计算的?在我妻子离家之后、但在法院判决离婚之前的子女抚养费我是否有权要求追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djkdc(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3-07-21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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