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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解散

股东在外经营与原公司相同业务可以吗

股东在外经营与原公司相同业务可以吗 甲创办A公司,03年起经营一个不错项目,因个人能力原因及发展需要,08年起甲与乙、丙、丁(甲40%,乙30%,丙20,丁10%,)合伙新注册成立B公司(字号与A公司名一样),接续经营原A公司业务, 甲当法人,乙当任总经理,丙任副总,丁任财务经理,同时甲将原A公司转给亲戚去挂名经营其他业务。B公司经营4年多来股东因经营分岐时常不和,并有计划解散公司。甲最近发现乙、丙、丁3个股东合伙在外已注册一家公司并买了地,准备经营与B公司相同业务。现乙、丙已离职不在公司任职但仍是股东,每月回司开股东会及看报表、涉及5000元以上的开支签字,丁仍然在B任财务经理。
问:1,乙丙丁行为有无违法,甲可以怎么做?
     2,甲想解散B公司,乙丙丁不想解散,甲能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mxxw(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3-07-20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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