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请问我该怎么办?
请问我该怎么办? 2006-2007年内,我和他人合伙收购农副产品,全部资金由他掌管,我只负责收购票据的出据,合作结束后,我们经过打官司算账,他还欠我14068元投资款,法院以判定由他支付给我,另外,合伙期间,还欠别人的三万多元的货款,法院执行庭以连带责任为由,用我14068元的出资款还别人的外欠款,我认为外欠款应该由他全部支付,因为合作过程中,钱全部由他掌管,我想请问一下,法院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oY5110(甘肃-武威)
提问时间:2010-08-16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