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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 朋友用我名下的房产作抵押向第三人借款,现在第三人起诉说是我和朋友共同借款,法院现已查封了我的房子。请问:我只是在借条上签了字,并没有到房管局办理抵押手续。这种抵押有效吗?我并没有借第三人的钱,要求我共同承担有法律依据吗?法院可以查封我的房子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sJ7826(河北)
提问时间:2010-08-16 10:5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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