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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后父母出资的认定,赠与还是借款?恶意转移婚内财产的界定和处罚

婚后父母出资的认定,赠与还是借款?恶意转移婚内财产的界定和处罚 我和女方婚后由双方父母出首付,共同偿还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购买后,我出国工作,办理房产证时没有到场,女方把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同时后续房贷由女方父亲的账户转入还款账户。我家都是把钱给到女方账户,由他们来给付给银行。同时手上有夫妻双方给我母亲打得用于购房的借款欠条一张。

因夫妻感情不合,同时发现女方背着我私自出售该房屋,我办理异议登记,通过诉讼确权,且判决如下: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双方父母给付女方的钱款如果有证据证明为借款的,依照双方父母意愿决定是否偿还。
现在进入到离婚诉讼阶段,我想请问
1.女方父亲认为他对该房屋的出资为借款,而不是赠与。提交了银行转账、还款等证明。这些是不是只能证明他有过出资行为,而不能证明该行为是对双方的借款?而应认定为对于双方的赠与?
2.女方因为私自出售房屋不成,赔付给对方9w元,说签订买卖合同时,该房屋为个人名下,因为我的起诉造成不能交易,这部分赔偿要我承担。这样是不合理的吧?同时转移婚内财产未遂,是否可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少分或者不分?
希望能够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大家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erryk……(北京-宣武区)
提问时间:2013-07-19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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