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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对方在婚姻中伪造债务,应如何举证

对方在婚姻中伪造债务,应如何举证 我们婚后投资一套房,预付一部分后,考虑后续资金不足,同时如能一次性付完全款,房开有7%的优惠,丈夫动员我说服我父亲卖掉自有房产与我们共同投资(我是独女)。我不同意,认为老人不要发财,有一套房子就行了。他拿话激我,比如不肯为了家庭做努力什么的,于是我们去跟父亲说,父亲很爽快。房产证因只认同认购时的名字,所以只有他一人名字,我让他写条子给父亲,他很不情愿写了。08年我们将房子卖了,并未支付父亲份额。同年我因患癌症遭他撵出家门,父亲怒而将他告上法庭要他还款,父亲胜诉。此时他说当初我们投资的那部分购房款是他母亲的,我问是何性质,一时说保管,一时说借款,一时说共同投资,一时说是他婚前财产。我问为何我不知情,说不需我知道。总之是要将另一半本金加收益给他母亲。我认为是在离婚之际伪造债务,请问法律会如何认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ie006(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09-01-15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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