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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贷的问题

个人借贷的问题 02年借到个人现金23万元,当时借据上写“利息一角”(借据上未注明是年息还是月息,但当时口头约定是年息),借据上也未注明还款时间;09年还款三次合计21万元(第一次还2万元,第二次还17万元,第三次还2万元),中间几年由于没有还款能力未曾还过款;如今借款给我的人要从借款之日起按月息一角算利息,而且要复利计息(当时的借据上未约定复利计息的事,只写了借款金额,利息一角,借款日期);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有不当之处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振福(河南-周口)
提问时间:2013-07-18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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