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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车头碰到我方车尾,对方摔倒,我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非机动车车头碰到我方车尾,对方摔倒,我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在中新大道和星华街路口,该路口为施工地段,对方自西向东行驶,我方自西向东行驶,因该施工路段有一地坑,对方为避开地坑,致车头碰到我方车尾,对方因龙头不稳而摔倒住院,请问我需要承担医疗费吗?该事故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平平安安是福(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3-07-18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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