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
A不能承担责任的话,由B承担。如果C没有管理的过错,则不承担责任。A属工伤。这事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
A应当按工亡处理赔偿事宜!
工亡待遇原则规定: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本人工资,其他每人每月30%,孤老或孤儿再加1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0个月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
A 应申请追加B和C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可申请工伤认定,按工伤保险处理,如果没有工伤保险,A和B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然C公司也承担一定的过错。
赔偿范围包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A的包工队没有法人资格,那么B应当对D的死亡承担责任,因C厂防护措施没有警示标志,B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可向C追偿。建议面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