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餐厅就餐受伤造成的人身伤害

餐厅就餐受伤造成的人身伤害 我女朋友在某餐厅就餐上卫生间时,由于餐厅卫生间的门比较重,正常女性力气无法拉开,我女朋友就用比平时大的力量拉开时门开启速度过大,加之门下部与地面设计有过大间隙,致使门卡到我女朋友大脚趾,并造成大脚趾甲碎裂,后到医院看病,进行了拔甲,并需要后续每天换药两周。请问1).该种情况下该餐厅是否应承担责任?2). 我们是否可以要求餐厅赔偿所有治疗相关费用,包括手术费,换药费,每次去医院产生的交通费?3). 我们是否可以要求餐厅赔偿相关的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该如何计算?4).若餐厅不愿赔偿,诉诸法律途径是否可以要求餐厅同时负担所有诉讼费用?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lones……(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7-17 11:2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