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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五/六个人结伙殴打一个人 ,打人的都是受害者不认识的,没有任何瓜葛。(受害者没有还手)

五/六个人结伙殴打一个人 ,打人的都是受害者不认识的,没有任何瓜葛。(受害者没有还手) 五/六个人结伙殴打一个人 ,打人的都是受害者不认识的,没有任何瓜葛。(受害者没有还手)
受害者已经报警,到派出所也已经做了口供,受害者还向民警提供其中两个打人者的姓名和电话(电话是通过别人知道的)。民警叫受害者回去等通知。
(之前有和一同事发生口角,但做口供的时候没有向民警说明)
过了两三天,受害者打电话给经手做笔录的民警询问进展,民警一直说电话打不通,他们会尽量联系。
请问受害者要怎么做呢?难道一直等待民警的通知?一直那么被动吗?
然后可以通过什么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请详细点!受害者应该做的步骤(受害者的受伤程度:受害者去医院检查CT了,没有看得到的器官损伤,但受害者头会疼,吐痰/刷牙会出血,胸部,背部也有内伤,属于轻微伤害吧)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rqy(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08-15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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