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遗嘱怎么写最妥当???我的麻烦事麻烦大家解答一下!!!!
你奶奶可以立遗嘱,将其自己的份额给你
1、你接受的不是继承,而是赠与,因为你不是法定继承人。2、赠与房屋必须办理过户,否则赠与是不生效的。或者办理赠与公证也可以,凭公证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3、房屋过户后,你就是房子的所有权人,你父亲对房子没有权利。
最好立公正的遗嘱,将来可以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你对这套房子不是继承而是赠与,赠与合同当然有效,根据赠与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因为赠与并不能使你得到该房屋的产权。
发一则我代书的遗嘱,供参考:
遗 嘱
遗嘱人孙礼东,男,1934年2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为320902193402281010,汉族,住盐城市开放大道44号(原通榆南路9号)7幢203室。
为了以遗嘱方式处分个人财产,遗嘱人孙礼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17条及第18条的规定,特邀请江苏盐城国磊律师事务所顾永景律师和匡鈜宇同志作为见证人,并委托顾永景律师代书,立遗嘱如下:
一、本遗嘱处分的财产范围及基本情况。本遗嘱处分的财产为坐落于盐城市开放大道44号(原通榆南路9号)7幢203室房屋及附属车库。该房产为遗嘱人孙礼东与妻子马连英健在时共同购买,马连英于2002年8月15日未立遗嘱去世后,其长子孙海渠、次子孙海成、三子孙海山和女儿孙朝霞均放弃各自对上列房产所享有的十分之一继承权利,从而使遗嘱人孙礼东对上列房产拥有全部处分权利。目前,该房产由遗嘱人孙礼东与长孙孙俊(公民身份号码320902198110171074)共同居住使用。《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均由孙俊保管。其中,《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盐房权证市区字第021379号,产权面积为71.97㎡,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码为盐国用(2002)字第006000055号,土地使用面积为18㎡。《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所有权人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使用权人均为孙礼东。
二、遗嘱人对上列房产的处理意见。上列财产均由长孙孙俊继承。包括长子孙海渠、次子孙海成、三子孙海山和女儿孙朝霞在内的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
本遗嘱一式三份,分别由孙礼东、孙俊、顾永景保存。
遗嘱地点:盐城市开放大道44号(原通榆南路9号)7幢203室孙礼东家中。
遗嘱时间:公历二○○七年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
本遗嘱由遗嘱人孙礼东在精神良好、神志清醒的条件下,于见证人顾永景律师和匡鈜宇同志面前自愿所立。两见证人一致证实:遗嘱人孙礼东的意思表示真实可信。
遗嘱人孙礼东的签名及右手食指捺印:
见证人匡鈜宇的签名:
见证人及代书人顾永景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