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请教一个协议写法问题
请教一个协议写法问题 下面的协议文本:
乙方将儿子接到乙方家或乙方父母家期间,乙方必须对在此期间儿子所发
生的意外伤害及对他人权益产生的侵害负全责。
其中,“乙方将儿子接到乙方家或乙方父母家期间”这一写法是否已包括了所有
乙方将儿子带离甲方家,不在甲方监护范围的情况?这样写会不会导致这样的
一种情况发生:如果乙方只是带儿子到外地玩,而不是到乙方家或乙方父母家
,这期间儿子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及对他人权益产生的侵害责任认定是否不能适
用于此协议约定,乙方因此可不因此协议约定负全责(或者说乙方可因此免责
)?要想避免这种问题,这段文字应该如何写更好或更合适?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离婚咨询者(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3-07-16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