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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关于烧伤伤情鉴定的问题

关于烧伤伤情鉴定的问题 专家好!我爸被人拿开水烫伤,当时病历上写明“烫伤总面积55%,二度30%,三度15%”。准备到公安局做伤情鉴定,由于恢复较好,面部已看不出明显痕迹了。请问这种情况会怎样鉴定呢?是以病历为准,还是以恢复情况为准?盼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y080……(山西-晋中)
提问时间:2013-07-15 19:22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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