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精神病患者发病状态下砍伤他人其监护人应付责任。

精神病患者发病状态下砍伤他人其监护人应付责任。 受伤者病历摘要:刀伤致右前臂、背部出血痛越2小时。查:背部右肩胛区可见四处分别长约12cm、15cm、17cm、14cm、裂口,组织外翻,脂肪组织外露,伤口活动性出血,背部右侧第12肋区可见一长约8cm伤口,伤口边缘整齐,活动性出血,右前臂北侧可见长约20cm裂口,深及肌肉侧,组织外翻,肌肉外露,伤口活动性出血,患手末梢血运正常,右手背侧感觉麻木,右拇、食、中、环、小指伸直活动受限,右拇指外扩受限。诊断:右前臂背侧刀砍伤伴神经、肌腱损伤;背部刀砍伤。

经县公安法医检验中心。鉴定意见:该伤者之损伤属重伤。     请问这是伤残鉴定么?属于几级伤残?
精神病患者鉴定为无行为能力,精神分裂。
请问精神病患者还应当负有什么责任?其监护人还应当负有什么责任?还应当赔偿多少钱?

从受伤以来全部医疗、车马、精神补助、营养补助费用全部为精神病患者监护人所出(2.3万元)现另索要5万元。(此地为农村)合理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qqihu……(山西)
提问时间:2009-01-14 15:43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