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一个孕期7个月的孕妇与公司劳务纠纷的情况,请问我接下来该怎么做呢?
一个孕期7个月的孕妇与公司劳务纠纷的情况,请问我接下来该怎么做呢? 一个孕期7个月的孕妇与公司劳务纠纷的情况,请问我接下来该怎么做呢?
本人是一个孕期7个月的孕妇,在怀孕期间与公司发生了劳务纠纷,现将纠纷的主要情况介绍一下。
一. 孕妇的基本情况介绍:
本人:刘XX,女,29岁,系保险公司正式员工, 2009年4月23日进入XX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综合营销部银行保险客户经理,与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一直到2011年4月23日合同到期。2009年4月—2010年1月的工资待遇是:7500元/月;2010年2月至今由于公司工资加薪变为:8680元/月。我的工作基本职责:获得银行人员的认同和维护银行网点的保险客户,以及把银行网点的保单准时上交回公司等。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周六周日双休。2010年3月我发现怀孕了,也是符合国家的晚婚晚育标准计划内的第一胎。
二.由于我工资水平相对较高,公司为了节约劳动成本,希望我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间降低工资。公司采取的一系列手段如下:
(一)2010年7月21日公司的约谈:
2010年7月21日下午1:00-3:00,公司的分管银行保险的副总王总,直接找我谈话,谈了整整2个小时,先从自身怀孕说起,娓娓道来,说为我考虑着想,让我自己主动辞职回家安心生孩子养孩子,等小孩1岁以后再出来工作,说公司对我的工作能力很认可,等我生完孩子后公司还继续聘请我回公司上班,希望我现在自己主动提出辞职。最后我表态,自己很热爱这家公司,也很满意自己的工作岗位,表示自己不会主动辞职。
(二)2010年8月3日公司的约谈:
2010年8月3日下午5:00-7:00,公司人事部主管ROSE和综合营销部部门主管刘总,两人找我谈话,说:公司暂时考虑我的身体状况,公司本着为员工着想的利益出发,想调我由综合营销部银行保险客户经理(工资8680元/月)调到客户服务部门服务支持岗前台(工资3500元/月),表示暂时工资不变。我没有答应,表示回家先考虑一下。
(三)2010年8月4日公司的约谈:
1、2010年8月4日上午10:30-11:30,公司人事部主管ROSE接着和我谈,我表示可以调动部门,但是希望公司出示一份书面的协议:写上:原薪资和原职位不变,期限至2011年4月23日同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致,盖上公司的公章,一式两份,公司留一份,我留一份。我表示只要公司写了这份协议,自己才同意在自愿申请调动函上签字,否则不同意调动去客户前台。公司表示:不可以出示此协议,但是可以口头答应暂时薪资不变,让其先去客户前台,以后表现好再给调回来做银行保险客户经理。
2、2010年8月4日中午12:00-12:20综合营销部部门主管刘总,找我谈话,让我去客户前台工作,说是公司为了我着想,劝我不要公司写什么协议,公司人事部和老总都已经口头答应了不变薪资,就不会变,不需要写协议了,难道还不相信老总和人事部说的话?我表示公司不同意写:原薪资和原职位不变,期限至2011年4月23日同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致,盖上公司的公章的协议,就不同意调动部门。
3、2010年8月4日中午12:04,综合营销部发内部邮件到全体员工的邮箱:部门工作通知 因业务需要,综合营销部相关工作作如下调整,请知照:a、自2010年8月4日起,刘XX(本人)所负责的银行网点工作由XXX接手,刘XX(本人)另有工作安排。b、自2010年8月4日起,刘鹤男所负责的银行网点工作由XXX接手,刘鹤男另有工作安排。以上工作安排自通知日起生效,请上述员工按时完成工作交接。
【备注:其中我同事刘鹤男已经被公司无故解聘,同时赔偿了该员工3个月的工资外加8月份不用来上班,但是工资照发,实际上就是赔偿了4个月工资,公司急于该员工脱离岗位以便于腾出公司内勤编制来用低薪招聘新员工。该员工是2009年6月15日入职,签了2年的合同,要到2011年6月15日合同到期,开始公司只同意赔偿1个半月的工资,但是该员工不同意说要赔偿她3个月的工资才答应走,公司和该员工谈完话后将其电脑密码更改,使其没有办法登陆电脑。但是该员工还是照常来公司工作,最终和公司僵持5天,2010年8月9日在公司妥协并答应该员工的赔偿要求3+1的工资后,该员工与公司签了离职协议。8月13日全部赔偿款顺利划入该员工的银行账户】
4、2010年8月4日下班后下午6:00-8:00,公司人事部主管ROSE再次和我谈:把我调动部门的事情,希望我不要让公司写协议,直接调到客户前台去,公司已经口头答应了不变动我的薪资,让我不要为难公司让公司出示书面的协议。但是我强烈表示:一定要有协议,白纸黑字写好了,才同意调动部门。
(四)2010年8月9日公司的约谈:
1、2010年8月9日上午10:30,公司人事部主管ROSE对我说:“公司总经理阎总要我打电话给他,和我谈谈。”
2、2010年8月9日上午10:35-11:00,公司总经理阎总亲自打来电话,大致内容是要求我同意调到客户前台去,不要再要求公司写协议,何必那么麻烦呢?直接过去好了,最好今天下午就把调动部门的手续办了,还讲了一些夸奖我的话,说我的工作能力公司都是认可的。公司已经口头答应了你工资不变,你何必那么固执呢?本来我对你的印象都挺不错的,你今天下午就把手续办了吧,你过去客户部后我也会让客户部主管以后多加照顾你。你就不要为难公司再让公司出示书面的协议了。但是我还是要求:出示书面的协议,否则不同意调动部门。
3、2010年8月9日下午1:30-2:00,公司人事部主管ROSE和客户服务部的主管吴总两人来找我谈话,人事部主管ROSE说,总经理阎总说你已经同意,现在让客户服务部的主管吴总给你讲一下你在客户前台的工作职责,工作职责写了十条。我表示说,我一直就没有同意调动部门,也没有答应总经理阎总说同意调动了,我不是不给老总和各位老总的面子,这是我的原则问题,不答应给我出示书面的协议,就不同意调动部门,我的原则问题会100年不变。甚至总公司的老总来谈,我也是会坚持我的原则。
(五)2010年8月13日公司的约谈:
2010年8月13日下午5:00-7:00,公司人事部主管ROSE和综合营销部部门主管刘总,两人找我谈话,首先是综合营销部部门主管刘总先说话,说既然不同意调动岗位,公司也不强迫你,但是我们部门的压力还是照样,不会因为你是孕妇就给你特别的关照,本来从2010年3月份开始,公司就只把1个银行网点分给我负责,说是对我孕期的特别照顾。【在我没有怀孕的时候,公司分了3-5个银行网点给我负责。】刘总接着说,既然不同意调动的话,就要再把交通银行开发区支行3-4个网点分给我,要我每天坚持跑网点,会很累,希望我有心理准备。我表示,别人可以做到的,我也可以做到。
接下来就是人事部主管ROSE说话了,拿了一份标题为《备忘录》的一式两份的盖有公司公章的备忘录,大致内容是:公司本来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站在我的角度着想,在原薪资不变的情况下调我去客户前台,我不同意,所以,公司以后只承担我在公司办公室区域内的人身伤害算工伤,除此以外,离开办公室区域的地方,我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全都与公司无关,都不算做工伤,要我签名。【备注:其实银行保险的客户经理,不是每天在办公室办公的,是每天要往返银行和公司,每天守在银行的,因此公司故意逃避责任。】我首先申明了:首先我不是不同意调动岗位,只要公司答应给我写书面的协议:答应原薪资和原职位不变,与合同同一时间到期,我愿意调往公司的任何部门任何岗位,但是公司就是不同意写出书面的协议,只是口头答应。
人事部主管ROSE回答说,就是因为我们没有协商好,所以公司不打算调你去客户前台了,让我继续在本部门工作,但是需要我签写这份“备忘录”。我说要先咨询一下我的律师,我现在暂时拒绝签写任何文件。人事部主管ROSE还说要签,一定要签字,为了表示她的工作传达到位,说这也是她的工作,要我理解,让我写上拒绝签收。我也不同意写:拒绝签收。最后人事部主管ROSE说要把这个谈话的场面拍照下来作为证据,我说可以,但是请给我一份备忘录的原件,人事部主管ROSE又不同意给我了,甚至复印件都不同意给,说是公司的内部文件,不得外传。最后没达成一致,就说下周一再谈吧。
以上就是我与公司劳务纠纷的主要情况,自2010年7月21日至8月13日,公司与我进行交涉的过程中,公司有总经理(阎总)、副总经理(王总)、人事主管(ROSE)、综合营销部主管(刘总)和客户服务部主管(吴总)单独或共同(两个人)与我谈话,并且每次谈话都在全体员工下班离开公司后,在公司会议室闭门交谈,谈话时间都长达两小时左右,严重影响了本人的正常休息和胎儿的健康发育。
备注:请问律师如下几个问题:
1,以上的每次谈话,我都有用手机录音,包括一些公司发的相关文件,我都有保留,希望可以作为以后仲裁或者走法律程序的时候,作为全面证据。
2,公司自从8月4日收走了我的银行网点后,就一直没有给我安排工作,已经没有事干9天了,也是和公司在冷战阶段。我该怎么办呢?我应该接下来做什么准备?请赐教!!谢谢!!!
3,假如公司辞退我的话,我可以委托您打官司,我大约可以得到多少赔偿呢?
4,我这个案子胜诉的机会有多大?请问您大约需要收取多少律师代理费用呢?谢谢!!
5,我需不需要先去天河区劳动局先备份一份材料呢?好以后作为案件的证据,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广州刘女士(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08-14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