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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急需律师帮助!关于租房赔偿问题!

急需律师帮助!关于租房赔偿问题! 律师您好
去年我在太原租了一套一居室房子.合同日期是09年11月5日起-10年5月5日,当时付的是半年房租和3000元押金,租期在合同上签的也是半年!

到10年5月5日,租凭到期我们续交了半年租金,但是没有续签合同.房东只给我打了一份收条(收条内容:今收到XX续房租7200元整(半年房租)2010年迈5月5日至2010年11月5日止,如需续租提前一个月告知)

但是现在因为特殊情况我们必须提前退房.今天我与房东协商,房东少退我半个月房钱,当是提前退房的赔偿.可是房东不同意,房东说按合同讲我现在退房可以一分钱房租不退给我,按人情讲最少也要少退我一个月的房租..

5月5号我续租他并没有跟我续签合同,我们之间只有一份5月5号就已经过了期的合同. 我跟他提到前半年合同已经过期,后半年合同还没续签的问题时房东跟我说如果我不承认合同事实,她也可以不承认我刚搬来时交过3000押金!而且说话态度非常生硬.让人很不舒服..

我想问的是这样情况下我该怎么做?她少退我一个月房租合理吗?那份5月5日终止的合同现在还有效吗?如果合同过期无效,那合同上写的我交了3000押金房东是不是也可以不承认??

现在我怎么做才能减少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xj528(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0-08-14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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