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农村新民居安置的一些问题
农村新民居安置的一些问题 我们村要进行新民居改造,村委会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就直接发布安置补偿协议让大家签字,开始的时候说回迁楼是集体产权,没人签字,现在又说是大产权,对于回迁楼的产权问题只是空口说,至今也没个依据。
补偿大概是这样的:每户宅基地0.35亩以内换210平方米回迁楼,0.35-0.7亩的部分每平方米2700元,0.7亩以外的每平方米1200元。地上建筑等均无补偿。安置期为两年,一次性发两年内租房费,按照每月1500元。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甲方是村委会,法人代表是村长,乙方是签字的村民。有人去县政府问,县政府人员说不管这事。目前回迁楼地址还没确定,村主任说就是最初拟定的地址,目前已经建成三栋楼,但是我们私下去问开发商处的相关人员,人家说那是商品房,大部分都卖了。就这样双方说法不一致。
本来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照片,但是这里没法附上图片,所以只能这样将就着说。请各位律师帮忙看一下这个拆迁安置是否合法,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anxin……(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7-12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