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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违海关监督的处罚

报关单位违海关监督的处罚 书中在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时,若构成犯罪,不得重新注册为报关企业。但进出口收发货人并不是报关企业,做何理解?                          补充:主要是不理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的处罚,我觉得两者是分开的两个概念,怎么最后处罚用共同的报关企业来表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QW6822(浙江-衢州)
提问时间:2010-08-14 01: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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