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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起算日是如何計算?

刑事拘留起算日是如何計算? 刑事拘留起算日是如何計算?
在甲地如有拘留了4日移交給了承辦案件的當位羈押期是如何計算 ?
2010.07.08家人在甲地被拘留了4天之後移交給辦案當位後被刑事拘留到今天已37天也沒逮捕..在昨天我們收到了居留證上註明的時間是2010.07.13,這樣子算是37還是33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4194……(海南)
提问时间:2010-08-14 00:1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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