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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能否得到赔偿

能否得到赔偿 XX在县医院当主治医师,工作量挺大,36个小时休息半天,出事当天工作了28个小时后身上23处刀伤,发现的时候已经太迟了(公安局认为是自杀,出事的时候是晚上4点,可是10点才通知家属,现场也被破坏)注:出事前一天XX认为自己有忧郁症向医院请过假,可是因为工作量太大医院不给请,他工作的地方怎么可能有手术刀。悲剧就发生了,我想问问这类事情应该怎么处理,怎么做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县医院不给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fgg99……(山西-阳泉)
提问时间:2013-07-1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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