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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热心人事帮忙解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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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认识了一女友交往后,发现她是未婚妈妈育有一小孩,此小孩的父亲是她高中老师,于她中学时发生关系育有一女,我家人无法接受她的过去,故分手.
08年她与原孩子父亲即她高中老师结婚,期间我们曾有数次相聚,于08年底,她丈夫毛病又犯与应届数女生有染,她即提出离婚,同时称已经有三月身孕,是我的!曾就此向其说明我们是无法在一起结婚,小孩我家里也不会接受,建议如真的要与其丈夫离婚,就不要这孩子,或让她丈夫抚养,她不同意交给丈夫,称再苦再累也要把小孩带大.于08年年底她与她丈夫分居.
09年4月份小孩出生了,她说没钱住院(剖腹产)向借钱,我把仅有的2500元积蓄给了她,也算是认识一场.其后她间接信息来说一此小孩的事,于5月黄金周要求我去看一下小孩,我当时不忍,就去看了一下,从始便一发不可收拾,于09年7月带着小孩来投宿称来广州散心旅游,期间她数次回她丈夫处,从她的只主片语中隐约得悉,是办理离婚协议.因当时看到小孩尚小原说是待小孩半年戒奶后,即送回她妈妈家,她就出来工作,后来她说小孩喝奶要喝一年才好,看到她尚无经济收入,就想着相识一场在经济上或多或少尽点力吧,等小孩戒奶就好,到时生活两不相干,如此一直相处尚可,由于我年龄渐大,家人催婚事,曾多次介绍对象,由此引发了突变.她开始从中掺和.我家人责问我是否与她划清界限,我都说谎已经没联系了,解决了,但却几次三翻后挑明与我合住,并有一小孩.我忍无可忍提出出租屋的东西都给她我什么都不要,我要走了,我们分开,她数次哭诉着说她不要什么名分,就这样一起就好,也不干涉我成家……
最终还是我一厢情愿,她依然会这样,我想人都是这样……于是我再次提出分开时,我要求我签抚协议书要每月支付800元工资33%的抚养费,且教育、医疗等杂费各承担一半。
要不然就要威胁对我及我家人不利。我仅能向其说明,我有会给的,但协议书我不会签。从以前她身孕及生产时我都义无反顾的把仅有的积蓄给她。
现请问:
一、这小孩出生时或是怀孕时,其母亲已有配偶,这抚养费权责理应由其原配偶承担,我是否以此为申诉原由不签署协议?
二、日后我成家时,是否会是重婚罪?
三、抚养费占工资百分比是税前还是税后?
四、抚养费是否包含教育、医疗等各杂费?
直到现在我已搬离了合住的地方,但小孩的奶粉钱、房租费我还是在支付。但她声色俱厉我直担心她做傻事,危及我家人。朋友都建议我一走了之,离开这城市,我不想走到这一步,现在故请各热心人仕,顶力协助解疑解困。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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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cn5106……(广东)
提问时间:2010-08-14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