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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这种情况下是否还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种情况下是否还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在去年年底在一家仲介公司租了一套房子,房东是一对老年夫妇,租期为一年,房租半年付,押金为一个月房租。签合同时要求我自己负担物业费且必须先交纳一年的物业费。过了三个月20天,我想退租,并愿意按照合同支付两个月房租的违约金,可是房东拒绝返还剩余的房租、物业费及押金,因协商不下,我提出不退租了,房东又要求我支付其往来路费一千元,我同意后,房东强制收走钥匙,当晚住在出租屋内。第二天我拿了钱要求房东返还房屋钥匙时,房东又反悔了,拒绝返还钥匙并拒绝继续租给我。后来找中介公司调节,认定房东违约,须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其余款项,房东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还辱骂我侮辱我。当时中介公司和周围人都劝我不要和老人一般见识,我十分不情愿地放弃了法律援助,解除了合同,最终只拿回了一个月房租。
     虽然损失金额不多,但那两个老人的所作所为却给我的心灵带来了巨大的损害,现在怀孕了,却仍然时常想起这件事,一想起就气愤难当。尊敬的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有可能追究房东二人的法律责任,要求其道歉?
    恭候您的回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7drsd(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3-07-10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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