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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新劳动法同工同酬的问题

关于新劳动法同工同酬的问题 您好,我单位是一个事业单位,由于编制不足,聘了7名工人,从事保洁,保安,食堂、釆购、仓管、司机、绿化等7个岗位(即一人一岗)。单位与他们分别签订了劳动合同,支付他们不低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标准的工资,并为他们缴纳医保、社保、失业保险。平时补贴与编制内人员相同,过节费按编制内人员的一半发放。在新劳动法实行后他们提出要同工同酬,要求一切都要与在编人员一致。请教一下,他们的这一要求合法吗?他们是否属于临时工?劳动法规定派遣工要与正式工同酬这一规定是否适用于他们?他们一人一岗,和谁同工,和谁同酬?单位里在编人员与非在编人员实行的是不同的工资制度,在编人员实行绩效工资,非在编人员实行合同约定工资,劳动法是否有强制非在编人员必须和在编人员实行同一工资制度?请给予解答,不胜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iaoyu……(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13-07-10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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