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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各位律师帮助 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现在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客服部上班,当初来应聘时公司说我们是属于地产的。但是签合同的时候,公司却和我们签的是小区里物业公司的合同。但对外缺仍宣称我们是属于地产的,我们部门的所有员工每个月的工资都是由地产的财务支付给物业的财务部,再由物业财务给我们发工资。虽然物业也有交社保、公积金之类,但是我们的工资还是比地产的其他部门低很多,福利待遇各方面 都比其他部门低(因为我们是按照物业的标准开工资的)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在不在同工同酬的的规定之内。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们地产公司的待遇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妞儿宝贝(江苏)
提问时间:2013-07-09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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