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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此种情况是否属于延期交房可否要求相关赔偿

此种情况是否属于延期交房可否要求相关赔偿 您好,我于2010年10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约定于2012年12月30日交房。在2012年10月底收到交房通知,11月初我去收房,发现房屋存在一些瑕疵,而且据说买房人可以要求在看到《竣工验收备案表》才收房,当时他们不能提供,所以我就没有领取钥匙,没有办理房屋交接,只是拿到了两个房屋相关证书。后来我想等房子修好了再去收,但是直到5月底他们才把质量问题整修好。这期间我打了很多电话咨询整改情况,但是并未收到他们的任何电话和催告收房的信件。请问这种情况算是延迟交房吗?如果不是,我可否要求由于房屋整修时间太久而引起的一些赔偿,比如维修期间的房租和物业费?期待您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饮茶栗子(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3-07-0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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