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后分居父亲对孩子不闻不问,不尽任何抚养义务,男方算过错方吗
《婚姻法》规定:要对配偶,子女,尽赡养,扶住义务。该案中,丈夫,存在明显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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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
你好,如果没有离婚那么只能双方协商对孩子是否尽到了义务,如果涉及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我的补充: 2013-07-09 09:36
关于抚养费: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2)抚育费的办法可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适应定期给付。但父母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稳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特殊情况下,可一次性给付。对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务折抵子女抚育费。(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4)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满18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但这类子女一般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完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欢迎来电免费咨询010-51296954或者面谈,将会根据详细情况给您最确切的解答。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算作
不属于法定的过错,一个月不构成不尽抚养义务。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如果你要求离婚的可以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不离婚就不存在抚养费的问题,也无法主张对方尽抚养义务,法院不受理。
可以起诉解决
你们没有离婚,孩子是在共同抚养,你们任何一方抚养孩子都是可以的,如果他有财产的,你可以用他的财产或者是你们共同财产中属于他的部分来抚养孩子。
就算你起诉的话,找不到对方,就算法院强制执行还是只能执行他的财产或者是共同财产中属于他的部分。
至于你说的过错方是在离婚时规定的对财产进行分割时的无过错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要求赔偿,但是仅限与《婚姻法》规定的几种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对方的情况符合其中的任一规定的就是构成过错方的。
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支付。
对于抚养纠纷,由被抚养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你好!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过错方”,通常是指有与他人同居、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的一方;从你的描述上看,男方的行为不属于法定过错行为。但是,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用,你有权利要求男方支付。
算是未尽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属于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