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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工资约定不明,如何确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工资约定不明,如何确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51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确定。
请问:
1、该条中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当地”是指以省作为标准,还是以市作为标准,还是都可以?
2、该条中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是否可以按照《江苏省细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确定?

恳请贵人帮忙,指教以上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kk_1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07-09 09:27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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