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有拆除违章建筑的问题,请各位资深法律人士探讨。
有拆除违章建筑的问题,请各位资深法律人士探讨。 我们村在城市的经济开发区内,最近村民未经过批准,兴建了不少的违章建筑,前几天晚上,镇里的干部上门,要求村民停止违法建设,自动拆除违法建筑,并在村里张贴了以镇里名义发出的要求村民自己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第二天晚上,镇里的干部又上门发放了以村里名义发出的要求村民自己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如不拆除,将强制拆除。第三天下午,区里组织的公安、城管和镇里干部、民工到村里把违法建筑全部强制拆除,拆除前无通知或文书。第四天把村里带头做房子的村民拘留。
我想了解的是镇里的做法程序上合法吗?像这种违章建筑的拆除,需要城市规划部门确认吗?适用的是《城乡规划法》第65条,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还是适用《城市规划法》第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还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请各位法律人士探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徽州举人(安徽-滁州)
提问时间:2009-01-13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