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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小孩在校期间被同学用铁棍打伤左眼眼角处,缝了六针

小孩在校期间被同学用铁棍打伤左眼眼角处,缝了六针 2013年4月20日(星期六),我的孩子在学校上特长班,被同学用铁棍打伤左眼眼角处,缝了六针,该伤人的同学监护人该承担责任吗?带来的精神伤害该赔偿吗?他的父亲是军人,法律可以制裁吗?我们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xiao……(西藏-拉萨)
提问时间:2013-07-08 22:0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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